该国家标准适用于有下列愿望的企业:
(1)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体系。
(2)运行并持续改进知识产权管理体系。
(3)寻求外部组织对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评价。 各级知识产权试点、示范、优势企业,高新技术企业,创新型企业都有必要通过贯标建立和完善自身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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